关于举办第三期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2月1日施行。《办法》落实了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并每年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为落实2016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进一步贯彻实施《办法》,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帮助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提高医疗器械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将于2016年9月26日-29日在厦门举办第三期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器械设备管理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2.各级监管机构从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 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相关政策法规详细解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使用质量的要求;
2.《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释义。
(二) 医疗机构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实务
1.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与贮存;
2.医疗器械的使用与维护;
3.医疗器械的处置(转让、捐赠、报废等)。
(三)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四) 医疗器械使用可追溯管理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6年9月26日报到,27日-29日培训三天。
地点:厦门君泰酒店(厦门市思明区文兴西路1459号,总机:0592-6738888)。
四、其他事项
1. 培训结束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2. 培训费:18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证书费等),报到时刷卡或现金交纳,也可通过汇款转账并注明“器械使用”。食宿可由会务组协助安排,费用自理;
3.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参加。报名方法:(1)网络报名:请登录学院网站(www.cfdaied.org)“招生信息”版块选择相应的培训班报名;(2)填写报名回执,传真或发邮件至研修四部;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太平桥支行
户 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
帐 号:0200020309014403952
汇款请注明:器械使用 监督电话:4006191699
电子邮箱:yx4b@cfdaied.org
传 真:010-63365032、63319479
联 系 人:王添誉、杜瑞燕、李雪红
电 话:010-63364146、63316158、6336095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