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请拟生产口罩和防护服的企业务必向当地政府报告,并由当地政府确定列入疫情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后,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或设区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发便函方式传真(传真号码0591-86295231)给我局郑挺(手机159 8065 0561),便函应包括企业名称、预生产何种产品、生产车间的规模、原材料及机器订采购情况、已有生产工人数量、企业地点、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手机号码。我局收到传真后,再安排专家提供专业指导。省局不单独接受企业自身提出的专家指导要求。(注:咨询省药监局的答复。相关企业要尽快报备纳入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