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人工晶状体等3项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9年 第13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人工晶状体临床试验指导原则》《透明质酸钠类面部注射填充材料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用于角膜制瓣的眼科飞秒激光治疗机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附件 附件1:人工晶状体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附件2:透明质酸钠类面部注射填充材料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附件3:用于角膜制瓣的眼科飞秒激光治疗机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