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厦门市医疗器械协会! 登录 |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监管信息

Regulatory

政策法规

首页> 市场信息>政策法规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免征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通知
时间:2019-01-05 10:31发布者:厦门市医疗器械协会浏览量:1192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免征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通知发布者:收费处     来源:收费处    日期:2019-01-04      字号: [    ]      分享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经营企业: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有关规定,为有效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国家授权我市制定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征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其收费标准一律降至0元。

二、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市级财政部门通过年度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三、以上规定自201911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61106号)同时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914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64号湖光大厦第五层D单元之一 邮编:361000

Copyright © 2018 厦门市医疗器械协会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50723号-1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185号 技术支持:35互联

访问人数:318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