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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编办发文:组建13个药品监管局检查分局
时间:2019-01-21 16:37发布者:厦门市医疗器械协会浏览量:1182

近日,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明确在各设区市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分局。据悉,截止到2018年5月16日,江苏省共有13个设区市, 分别是南京、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安、扬州、盐城、南通、泰州、苏州、常州、无锡、镇江。 

食药法苑认为,此次机构改革后,江苏省至少将会产生13个药品监管局检查分局,承担辖区内以及省局指定的日常药械化妆品监管工作,在机构改革后、专业的药品监管机构被稀释的大背景下,不失为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的一个创新举措。

2018年3月份,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时,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县市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食药法苑认为,虽然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如此规定,但却允许各地方因地制宜,在新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的构筑期、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期、药品高质量发展的提升期、药监系统士气和形象的重塑期,要确保药品监管力量不被削弱,各地在省以下机构改革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对药品监管机构及人员队伍的重组作出妥善安排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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