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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厦门口罩生产企业,四类资金补助正在等你申报,单项最高80万!
时间:2020-04-09 11:08发布者:厦门市医疗器械协会浏览量:1857

 

@厦门口罩生产企业,厦门为符合条件的口罩及其辅料生产企业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啦!补助标准分为四类:一是新购设备,最高50万元;二是闲置设备改造,最高30万元。三是洁净车间扩,最高80万元。四是口罩耳带生产设备改造。网上申报截止日期4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4月30日。具体申报要求一起来看!

厦门市工信局关于组织申报口罩及其辅料生产企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一)凡在我市依法成立,从事口罩生产,并服从政府收储调拨的企业,且3月10日前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向市工信局报备产能产量,经专家现场核实,符合2月1日后新购设备、改造闲置设备或扩建洁净车间并于3月10日前投产条件的企业。

  (二)一级响应期间向医疗物资保障组申请改造设备转产耳带的生产企业。

  (三)不属于列入国家、省、市各级各部门黑名单的失信情形,并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且无涉黑涉恶行为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一)新购设备

  1. 对2月1日(含)以后购置口罩生产设备并在2月8日(含)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2. 对2月1日(含)以后购置口罩生产设备并在2月13日(含)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3. 对2月1日(含)以后购置口罩生产设备并在3月10日(含)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35%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购置日期确定:以开具发票时间或付款时间认定,二者有一项在2月1日以后的均予以认定。对分期付款购置情况,其第一次付款或第一笔发票日期在2月1日以后的均予以认定。

  投产日期确定:企业提供设备投产时的照片,市工信局驻厂干部和国资委专班工作人员确认的投产日期;或者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确定投产日期。


  (二)闲置设备改造

  启用改造闲置旧设备,在3月10日(含)前投入使用的,根据产量水平分档补助(以下分档含下限,不含上限)。

  1. 日产量达到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10%-50%的,补助5万元

  2. 日产量达到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50%-80%的,补助10万元

  3. 日产量达到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80%-100%的,补助20万元

  4. 日产量达到或超过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100%)的,补助30万元

  改造设备日产量根据设备投用后3天日平均交货量(或日平均产量)计算;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按企业3天日平均交货量除以已有同类型产线数确定,企业书面盖章提供,附交货记录凭证,由市工信局派驻人员和市国资委设备维护专班人员共同签名确认,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


  (三)洁净车间扩建

  3月10日(含)之前建设投用,按投资费用的3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80万元


  (四)口罩耳带生产设备改造

  经市应急物资保障小组协调,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紧急改造机器,加急转产口罩耳带,有效缓解了口罩耳带供应不足问题。根据企业改造投入和让利销售给我市口罩企业情况,按口罩工作小组专题会研究的补助标准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补助资金申请表(样式见附件4,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

  (二)设备购置或洁净车间扩建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设备购置或洁净车间扩建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设备购置或洁净车间扩建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设备投产的照片(需工信局驻厂干部和国资委专班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产日期,或者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确定投产日期)。

四、申报流程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

  (1)登陆“i厦门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xm.gov.cn);

  (2)注册法人帐号并登陆;

  (3)先后点击:“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立即访问-登陆法人账号-口罩及其辅料生产补助资金”;

  (4)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佐证材料;

  (5)填报完成,点击“提交”。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内显示预审结果。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并提醒“送交纸质件”后,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二)申报时间

  1.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4月20日

  2.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

五、评审工作流程

  (一)3月10日前,符合政策条件的口罩生产企业已按照《紧急通知》要求提交《口罩生产企业产能产量报备表》。3月11日,市工信局组织专家组到各家企业完成了现场核查,确认设备和洁净车间已投产。

  (二)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市工信局组织专家组,结合3月11日现场核查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工信局对评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向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下达补助资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丘梓城、杨永春;电话:2896757、289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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