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购设备
1. 对2月1日(含)以后购置口罩生产设备并在2月8日(含)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2. 对2月1日(含)以后购置口罩生产设备并在2月13日(含)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3. 对2月1日(含)以后购置口罩生产设备并在3月10日(含)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35%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购置日期确定:以开具发票时间或付款时间认定,二者有一项在2月1日以后的均予以认定。对分期付款购置情况,其第一次付款或第一笔发票日期在2月1日以后的均予以认定。
投产日期确定:企业提供设备投产时的照片,市工信局驻厂干部和国资委专班工作人员确认的投产日期;或者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确定投产日期。
(二)闲置设备改造
启用改造闲置旧设备,在3月10日(含)前投入使用的,根据产量水平分档补助(以下分档含下限,不含上限)。
1. 日产量达到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10%-50%的,补助5万元;
2. 日产量达到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50%-80%的,补助10万元;
3. 日产量达到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80%-100%的,补助20万元;
4. 日产量达到或超过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100%)的,补助30万元。
改造设备日产量根据设备投用后3天日平均交货量(或日平均产量)计算;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按企业3天日平均交货量除以已有同类型产线数确定,企业书面盖章提供,附交货记录凭证,由市工信局派驻人员和市国资委设备维护专班人员共同签名确认,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
(三)洁净车间扩建
3月10日(含)之前建设投用,按投资费用的3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80万元。
(四)口罩耳带生产设备改造
经市应急物资保障小组协调,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紧急改造机器,加急转产口罩耳带,有效缓解了口罩耳带供应不足问题。根据企业改造投入和让利销售给我市口罩企业情况,按口罩工作小组专题会研究的补助标准予以支持。